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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款旨在规定JustRent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运营的旅行用品租赁及行李配送服务(以下简称“服务”)使用相关的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事项。
1. “用户”是指根据本条款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人员。 2. “租赁商品”是指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向用户出租的旅行用品(婴儿车、相机、Wi-Fi路由器、美容家电等)。 3. “行李配送服务”是指根据用户的要求,将行李配送至机场、酒店、火车站等地点的服务。 4. “租赁期间”是指用户收到租赁商品之时起至归还之时止的期间。
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,变更时将通过服务内公告提前通知。
公司提供以下服务: 1. 旅行用品租赁服务 2. 行李配送服务(机场 ↔ 酒店) 3. 机场取件/归还服务 4. 酒店配送服务 5. 其他公司规定的附加服务
1. 用户通过公司提供的网站或应用程序提交租赁或配送订单。 2. 合同在公司确认订单且支付完成时成立。 3. 因库存不足等原因无法履行订单时,公司将立即通知用户并退还支付金额。
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支付: - 信用卡 / 借记卡 - 简易支付(KakaoPay、NaverPay等) - 银行转账 - 其他公司认可的支付方式
1. 租赁商品将配送至用户指定的酒店、机场、火车站等地点。 2. 配送时间以用户下单时选择的日期和时间为准,可能因交通状况等原因延迟。 3. 用户未在指定时间内取件的,公司可另行收取保管费用。
1. 用户在租赁期间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使用租赁商品。 2. 租赁商品因故意损坏或丢失时,用户应承担维修费用或市价等额的赔偿责任。 3. 禁止将租赁商品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。
1. 用户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在指定地点归还租赁商品。 2. 逾期归还的,每日按该商品日租金的100%收取滞纳金。 3. 未归还且超过3日无法联系的,视为丢失,公司可按商品市价收取赔偿金。
1. 预定取件时间24小时前:全额免费取消 2. 取件时间24小时内至12小时前:退还支付金额的50% 3. 取件时间12小时内:不予退款 4. 收到租赁商品后不可取消及退款。 5. 因商品缺陷导致的退款将全额退还。
1. 行李配送服务的取消及退款政策与租赁服务相同。 2. 配送过程中发生的行李损坏或丢失,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。 3. 用户不得在行李中放入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(现金、护照、珠宝等),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公司对以下事项不承担责任: 1. 因自然灾害、政府措施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 2. 因用户过失或疏忽导致的商品损坏/丢失 3. 因用户提供的错误配送信息导致的配送错误
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(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信息通信网法》)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,详细事项请参阅隐私政策。
本条款以大韩民国法律为准据法,因使用服务而发生纠纷时,以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。
本条款自2026年3月22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