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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称 ㈜ 아피오즈代表人 김홍석个人资料保护负责人 김종상营业登记号码 841-88-03935通讯贩售业登记号码 제2026-서울마포-1118호网站托管服务商 Vercel Inc.

地址 (04050) 서울특별시 마포구 양화로 156, 716(7F)(#716 (7F), 156 Yanghwa-ro, Mapo-gu, Seoul, 04050, Republic of Kore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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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条款

第1条(目的)

本条款旨在规范由㈜ 아피오즈(APIOZ,下称「本公司」)营运之网站目前启用并提供的租借服务,以及与其附随之订购、付款、配送、回收与客户支援服务的使用,并订定本公司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事项。

第2条(业者资讯)

商号:㈜ 아피오즈(APIOZ) 代表人:김홍석 营业登记号码:841-88-03935 通讯贩售业申报编号:제2026-서울마포-1118호 地址: (04050) 서울특별시 마포구 양화로 156, 716(7F) 代表电子邮件:help@apioz.co.kr 代表电话号码:+82-10-5241-5257 客服营业时间:工作日 10:00 - 19:00 KST · 周末及公共假日 休息

第3条(定义)

1. 「网站」系指本公司为交易商品或服务而营运的线上商城。 2. 「使用者」系指连线至网站,并依本条款接受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。 3. 「会员」系指已于网站注册会员,并持续使用服务之人。 4. 「非会员」系指未加入会员而于网站使用订购及查询服务之人。 5. 「商品等」系指网站目前启用并显示的租借商品及相关附加服务。

第4条(条款的公布及变更)

本公司应将本条款内容公布于网站,以供使用者知悉。 本公司得于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;修订时,应载明施行日及修订理由并事先公告。 使用者若于修订条款施行日前未明确表示拒绝,并持续使用服务,则视为同意修订后条款。

第5条(服务内容)

本公司提供目前于网站启用并显示的生活用品及旅游用品租借预约,以及所需的订购付款、订单与预约查询、支援地点配送与回收、我的页面及客户支援服务。 实际可使用的商品、日期、配送、领取及归还地点与选项,以各商品及预约画面所显示的内容为准。 新商品类别或服务,仅于网站另行启用并公告使用条件后提供。

第6条(会员注册及非会员订购)

使用者输入必要资讯并同意本条款及隐私权政策后,经本公司核准即完成会员注册。 非会员亦可订购及预约商品;非会员订单查询可透过预约编号、订购时输入的电子邮件地址等本公司指定的验证方式确认。 使用者应随时提供正确且最新的资讯;因提供虚假资讯或冒用他人资讯所生之责任,由使用者承担。

第7条(订单成立)

使用者选择商品或服务并完成付款程序后,经本公司确认订单或预约,契约即告成立。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时,本公司得拒绝或取消订单。 1. 库存不足或超过可预约数量 2. 配送或提供服务显有困难 3. 付款授权失败或疑似异常交易 4. 输入资讯有重大错误或虚假记载 5. 因系统故障、天然灾害、运送业者或现场状况等因素而难以正常提供服务

第8条(价格、付款及折扣)

商品或服务价格以订购画面显示的金额为准。 本公司透过Eximbay处理付款,实际可用的付款方式以付款视窗所显示者为准。 优惠券、促销及折扣依另行公告的条件适用,且可能限制合并使用。

第9条(服务提供及履行)

本公司依使用者选择的日期、地点、配送选项及订单类型提供商品等。 租借商品依预约画面显示的领取日、归还日、地点及配送与回收选项营运。 因饭店、机场、运送业者、交通状况、现场营运政策、航班异动等外部因素,日程可能延迟或变更;本公司将于合理范围内事前或事后通知。

第10条(撤回订购、取消及退款)

撤回订购、取消及退款,依韩国《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》(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)等相关法令办理。 若本公司伺服器于距预定领取时间尚有24小时以上时收到取消请求,将不收取取消手续费并全额退款。自不足24小时起,适用商品页面、订购画面及公开退款政策所载各时段手续费。 具体条件于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,优先适用个别商品与预约画面及退款政策。

第11条(租借商品的管理责任)

租借商品于使用者占有及使用期间发生遗失、损坏、污损、配件缺漏等情形,由使用者负责。 此时,本公司得于修理费、清洁费、重新购置费等实际损害范围内收取费用。 对于正常使用范围内的自然耗损,本公司不向使用者追究责任。

第12条(使用者义务)

使用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。 1. 冒用他人个人资料或付款资讯 2. 虚假订购、不正付款或以转售为目的之异常订购 3. 妨碍本公司系统正常运作 4. 违反法令或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使用者违反本条时,本公司得采取取消订单、限制会员资格、请求损害赔偿等必要措施。

第13条(本公司义务)

本公司不从事相关法令及本条款所禁止的行为,并致力于稳定提供服务。 本公司将致力于迅速处理使用者提出的正当意见或申诉。

第14条(责任限制)

本公司对因天然灾害、战争、传染病、机场、饭店、运送业者或电信业者状况、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所致的服务中断、延迟或变更,不负责任。 本公司对因可归责于使用者之事由所致的服务使用障碍,不负责任。

第15条(争议解决及准据法)

本条款依大韩民国法令解释。 本公司与使用者之间发生争议时,双方应先本于诚信协商解决。 协商不成时,依相关法令所定的争议调解机构或管辖法院处理。

附则

本条款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。